中邮睿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交易量排名的加密货币交易所- 加密货币所公告
2026-03-07交易所,交易所排名,交易所排行,加密货币是什么,加密货币交易平台,加密货币平台,币安交易所,火币交易所,欧意交易所,Bybit,Coinbase,Bitget,Kraken,全球交易所排名,交易所排行
1.中邮睿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2895号文批准注册。
4.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均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邮储银行”)。
5.本基金自2026年3月9日至2026年3月25日,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网上交易平台和中邮基金官方微信平台一一中邮基金服务号,其他销售机构名单详见“六(三)2、其他销售机构”,各销售机构的办理地点、办理日期、办理时间和办理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6.本基金首次募集总规模上限为人民币50亿元(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的障碍。
9.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销售机构应当及时告知投资人其认购的基金名称以及基金份额的确认日期、确认份额和金额等信息,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26年3月4日本公司官方网站上的《中邮睿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本公告将发布在本公司网站(上,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2.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
13.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及直销专线.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股票型基金。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若本基金发生了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有可能采取部分延期支付或暂停支付的措施以应对巨额赎回,因此在巨额赎回情形发生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不能及时赎回份额的风险。
1)流动性风险:即证券的流动性下降从而给证券持有人带来损失(如证券不能卖出或贬值出售等)的可能性。
2)证券提前赎回风险:若某些交易赋予SPV在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后一定期限内以一定价格向投资者收购部分或全部证券的权利,则在市场条件许可的情况下,SPV有可能行驶这一权利从而使投资者受到不利影响。
3)再投资风险:指证券因某种原因被提前清偿,投资者不得不将证券提前偿付资金再做其他投资时面临的再投资收益率低于证券收益率导致投资者不能实现其参与证券化交易所预计的投资收益目标的可能性。
4)SPV违约风险:在以债务工具(债券、票据等)作为证券化交易载体,也即交易所发行的证券系债权凭证的情况下,SPV系投资者的债务人,其应就证券的本息偿付对投资者负责。
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如果投资,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相关行情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1)本基金将通过“港股通”投资于香港市场,在市场环境、市场进入、投资额度、可投资对象、税务政策、市场制度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2)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A股市场规则,此外,在港股通下参与香港股票投资还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
ⅰ香港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
ⅱ只有内地和香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ⅲ香港出现台风、黑色暴雨或者联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时,联交所将可能停市,投资者将面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出现境内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时,境内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可能暂且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投资者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ⅳ投资者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取得的港股通股票以外的联交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的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在联交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行权;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联交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
ⅴ代理投票。由于中国结算是在汇总投资者意愿后再向香港结算提交投票意愿,中国结算对投资者设定的意愿征集期比香港结算的征集期稍早结束;投票没有权益登记日的,以投票截止日的持有作为计算基准;投票数量超出持有数量的,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数。
ⅵ汇率风险。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还面临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影响。
ⅶ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与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还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及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交易对手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是信用衍生品交易转让过程中, 因无法找到交易对手或交易对手较少,导致难以将其以合理价格变现的风险。偿付风险是在信用衍生品的存续期内,由于不可控制的市场及环境变化,创设机构可能出现经营状况不佳,或创设机构的现金流与预期发生一定的偏差,从而影响信用衍生品结算的风险。交易对手风险是由于交易对手违约导致的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由于创设机构或所受保护债券主体经营情况或利率环境出现变化,引起信用衍生品交易价格波动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仅可投资于全市场的股票型ETF及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股票型基金、计入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不可投资于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基金中基金、其他可投资基金的基金、货币市场基金、非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全市场的股票型ETF除外)),可能带来以下风险:
1)本基金可以投资于其他公开募集的基金,因此本基金所持有的基金的业绩表现、持有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水平等因素将影响到本基金的基金业绩表现。公开募集的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于公开募集的基金既可能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
2)所投资或持有的基金份额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暂停上市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等情况下,本基金存在无法变现持有的基金份额而造成流动性风险的可能性。
3)除了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持有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不收取托管费,申购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不包括按照基金合同应归入基金资产的部分)、销售服务费等,本基金承担的相关基金费用可能比普通的开放式基金高。
4)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基金时,对于封闭式基金而言,当要卖出基金的时候,可能会面临在一定的价格下无法卖出而要降价卖出的风险;对于流通受限基金而言,由于流通受限基金的非流通特性,在本基金参与投资后将在一定的期限内无法流通,在面临基金大规模赎回的情况下有可能因为无法变现造成流动性风险。
16.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17.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和保持资金流动性的基础上,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并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仅限于全市场的股票ETF以及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股票型基金、计入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不包括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基金中基金、可投资其他基金的基金、货币市场基金、非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股票型ETF除外))、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衍生品(包括国债期货、信用衍生品)、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股票(含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计入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等权益类资产及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20%,其中,投资于境内股票资产(含A股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得超过本基金所投资股票资产的50%。本基金对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1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计入上述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需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基金合同约定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60%的混合型基金;2、根据基金披露的定期报告,最近四个季度中任一季度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均不低于60%的混合型基金。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比例。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 36 号环球贸易中心 C 座 20、21层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1.本基金自2026年3月9日至2026年3月25日面向投资者公开发售。基金募集期如需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并且募集期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税后);
(3)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如拟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的,则应于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5.基金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认购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A 类基金份额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多笔认购时,按上述公式进行逐笔计算。
例:某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对应费率为0.3%,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2元,A类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即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972.09份A类基金份额。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假设其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元,无认购费用,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元,则可得到100,010.00份C类基金份额。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2)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按每笔该类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3)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单笔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元人民币(含认购费),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1元。
(4)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但按照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合并计算,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个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复印件(身份证、文职证、警官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护照、台胞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中国护照、港澳台居住证);
1)《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机构版,加盖机构预留印鉴、授权经办人签章;
2)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4)带有股东持股比例的证明文件,如:公司章程、年报或通过公开渠道公示的信息;
6)《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和被授权经办人签章;
10)预留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预留银行帐户的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如银行户名与开立基金账户名称不一致的须填写《针对基金开户名称与预留银行账户名称不一致的情况说明》并加盖机构公章
12)基金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金融机构无需提供),加盖机构公章,授权经办人签章;
13)专业投资者知识测评(金融机构无需提供),加盖机构公章,授权经办人签章;
14)《存在拥有超过 25%权益份额自然人的申明函》及《不存在拥有超过 25%权益份额自然人的申明函》(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填写);如存在超过 25%权益份额自然人情况,提供受益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持有比例证明文件,加盖机构公章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加盖机构公章,授权经办人签章;
15)《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加盖机构公章,授权经办人签章;
16)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加盖机构公章,授权经办人签章;(金融机构无须提供)
17)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加盖机构公章,授权经办人签章。(金融机构无须提供)
1)《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产品版,加盖机构预留印鉴、授权经办人签章;
2)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5)带有资产管理人股东持股比例的证明文件(如:公司章程、年报或通过公开渠道公示的信息),加盖公章;
7)《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和被授权经办人签章;
10)《开放式基金业务印鉴卡》(一式二份),加盖机构公章、机构预留印鉴;
11)预留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预留银行帐户的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如银行户名与开立基金账户名称不一致的须填写《针对基金开户名称与预留银行账户名称不一致的情况说明》并加盖机构公章;
13)《存在拥有超过 25%权益份额自然人的申明函》及《不存在拥有超过 25%权益份额自然人的申明函》(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填写);如存在超过 25%权益份额自然人情况,提供受益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持有比例证明文件,加盖机构公章;
14)《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加盖机构公章,授权经办人签章;
15)如受益所有人是产品经理,则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身份证明文件(如:产品合同、资产管理人出具的情况说明或通过公开渠道公示的信息)
对于以产品开户的投资者,可以将共性资料事先提交至直销柜台进行备案,产生法律证明效力,以供日后各产品组合开立基金账户时使用。共性资料包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金融业务资格证书复印件、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法人、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印鉴卡等。投资者在提供共性材料备案时,须提交《开放式基金业务备案材料申请函》。
注:在办理开户时,投资者须填写风险测评问卷,帮助投资者了解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及购买基金类型是否与之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合。
在认购期内,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直销账户:
投资者填写划款凭证时,请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基金名称:中邮睿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C,基金代码:026508/026509
(1)若投资者当日规定时间内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受理申请日(即有效申请日)。
(2)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的营业机构开立的“基金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2名或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基金托管人应提供必要的协助或配合。
1.基金募集期届满,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若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后)。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 36 号环球贸易中心 C 座 20、2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 36 号环球贸易中心 C 座 20、21层
本次募集期间,如增加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 36 号环球贸易中心 C 座 20、21层


